习近平连签三主席令 八名省级党委书记卸职去向曝光 习当局开征房地产税 部分地区先试点
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任命名单,刘家义、娄勤俭等8名省级党委原书记履新职。
一、任命原新疆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原西藏自治区政府主席齐扎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任命原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原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任命原西藏党委书记吴英杰、原湖南省委书记许达哲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四、任命原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原江西省委书记刘奇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五、任命原广西党委书记鹿心社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六、任命原云南省委书记阮成发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当天,习近平连签第九十八号、第九十九号、第一〇〇号主席令。
其中,第九十八号主席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九号主席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〇〇号主席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授权中共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展开房地产税徵收试点,期限5年,自国务院印发试点办法日起算及实施。此举代表争议已久的房地产税即将上路。
据新华社报导,中国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当天召开第31次会议,通过这项决定,同时提到“待条件成熟时”将“及时制定(房产税)法律”。
据报导,中共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称,授权房产税试点的理由,是“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决定”规定,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徵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而房地产税的纳税人为“土地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
至于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现行的中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决定”称,由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政府应构建“科学可行的徵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决定”提到,国务院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5年,自国务院印发试点办法日起算及实施。国务院应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可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待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编辑:燕铭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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