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机密文件保存与销毁内幕出人意外 中共官场“双重领导”名存实亡 中南海不可告人的秘密_271
中共的党政绝密均没有硬性规定保存,官员干部可以对机密文件的保存期限自行“酌情决定”,而且发文机关可要求销毁
据自由亚洲电台2020年12月11日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在八年前就已经订立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条例”第七章第三十四条则指出:“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跟外国一般要求“机密档案保存若干年,并在限期之后解封”不同,原来中共的党政绝密均没有硬性规定保存,官员干部可以对机密文件的保存期限自行“酌情决定”,而且发文机关可要求销毁;所以很多珍贵的历史资料都可能会灰飞烟灭!
“条例”又订明:涉密公文分“绝密”、“机密”和“秘密”三大类。“条例”第六第二十六条指出: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条例”第四章第十四条订明:“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那么官员干部有甚么为非作歹,下级官员其实也没有甚么渠道可以正式申诉或及时指出问题!
另一点有趣的地方是,“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第(六)款指出: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那就是说,若然你有两个上司,“必要时”才抄送另一上司;甚么才算“必要时”,人言人殊;所以实际上,这已是等如开了方便之门给受到“双重领导”的机关游走,亦等于“双重领导”根本就名存实亡!
(编辑:燕铭时评)
《燕铭时评》版权声明:媒体、网站、自媒体引用《燕铭时评》内容及独家评论,请务必注明来源;转载《燕铭时评》内容及独家评论,请务必註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