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 逆风挑战中共威权 引爆中港法律战 中共恼羞成怒三机构强硬表态 香港与大陆学者纷纷反击中共全国人大说法

香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 逆风挑战中共威权
——引爆中港法律战 中共恼羞成怒三机构强硬表态
——香港与大陆学者纷纷反击中共全国人大说法

香港高等法院裁决港府制定《禁蒙面法》违宪,逆风挑战中共威权,引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办、中联办强烈反弹;声称香港特区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香港法律界人士随即回击说,中共人大的声明从根本上否定了香港法院的违宪审查权,严重冲击香港的司法独立。大陆学者也反击中共人大说法,指违反基本法和一国两制。


*香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 警方暂停执行

香港警察对反送中抗争者的滥暴滥捕持续升级之时,林郑月娥10月4日宣布,引用《紧急法》所给予之权限,订定《禁蒙面法》。

该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身处非法集结、未经批准之集结等活动现场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辨识身份之蒙面物品。违例者最高可判监一年。

《禁蒙面法》引起港人强烈反弹,民阵当天即发起“反紧急法游行”,称该法为殖民恶法,而“反送中”示威者大多数佩戴口罩和防毒面具上街抗议,最大原因是保障生命安全,免受催泪弹毒害;此外,也防止港府及背后的中共“秋后算账”。民阵认为,最应该禁止蒙面的是香港警队。

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及24名泛民议员随即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本案罕有地由2名法官审理,包括法官周家明及林云浩。


11月18日,高等法院颁判词裁定法庭裁定紧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属违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禁蒙面法》亦违宪。

两位大法官裁定《紧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属违反《基本法》,而就“紧急情况”下使用紧急法是否违宪,法庭便不作裁断。法庭认为,只要并非《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所提到的紧急情况,所采纳的措施便受人权法所限。

同时法庭还认为《禁蒙面法》中,限制市民不得在未经批准集结、获不反对通知书的公众集会及游行中蒙面、以及可让警方截查蒙面市民,要求市民脱去蒙面辨识身份的规定,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禁蒙面法》亦违宪。

法庭将于11月20日再开庭,听取双方陈词,以商讨补救裁决引发的情况。

因应香港高等法院裁决禁蒙面法的立法方式违宪,香港警方已即时暂停执行禁蒙面法。


*香港高院逆风挑战北京威权

之前,中共19届四中全会于10月28至31日在北京登场,香港问题是会议决议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中全会公报提到“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并指“『一国两制』是党领导人民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

公报并指出,“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有专家说,这是中共官方文件首次以此种方式表述香港问题,显示“事情并不简单”,中共当局必定会据此落实推动。

专家分析,从中共19届四中全会决议到习近平的谈话明显可见,北京对于港人“反送中”运动立场强硬,并且未来可能藉由法律手段为香港划下一些红线,让香港依照北京所期望的方向发展。

值此之际,香港高等法院却对港府所订的禁蒙面法做出立法方式违宪的裁决。有分析指,这种“顶风硬干”,是以法律专业来挑战港府背后的北京威权。


*中共恼羞成怒激烈反弹

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11月19日发表声明批评香港法院对禁蒙面法的判决。声明称,“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表示,该常委会“正在研究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林郑月娥19日早上会晤记者,被问到中共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发表的有关谈话,她表示尊重。

但她说,香港法院18日只是就禁止蒙面规例(俗称禁蒙面法)法作出判词,并未作出任何命令,后续还有发展,因此暂时不会予以评论。


中共国务院港澳办19日也做出强烈反应,指责香港高院的这项裁决是“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并指香港高院的此举“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云云。

香港中联办19日晚间以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访问名义作出反应,声称根据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本地法律是否抵触基本法的最终判断权,“毫无疑问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联办并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相关权力时,应当尊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


*陆学者反击人大说法 指违反基本法和一国两制

据中央社19日报导,不具名的中国大学学者表示,“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在香港主权转移给中国后,香港的司法制度保持不变,这当然包括香港法院原有的司法审查权。

香港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香港基本法第8条又称:“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这名学者说,香港法院审查和裁定特区法律是否合乎基本法,一方面是维护基本法权威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也是“一国两制”的表现。这种司法审查的对象,只是特区层面的法律或行政措施,而非基本法本身。

他强调:“如果这样的审查也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做,那就等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取代香港的法院,成为特区法律的解释者和适用者,这显然与现代法理和一国两制都是不相符的,同时也明显与基本法第158条的规定相抵触。”


*学者:中共人大可能6度释法 加强控制香港

中华港澳之友协会荣誉会长、淡江大学两岸关係研究中心主任张五岳11月19日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时分析,对照中共19届四中全会决议,到如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论述,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很可能第6度解释基本法,香港高院的判决将因此失效。

他表示,就结构而言,香港行政、立法部门立场长期与北京保持高度一致,唯独司法部门延续港英体系,特别是高等法院更由大量外籍法官组成,保持独立性,被外界视为“香港自治”精神所在。港人也高度抗拒司法体系与中国大陆融合,因此当港府试图推动“逃犯条例”时,才会引发强烈反弹。

然而,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中央对特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任免制度和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制度,依法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各项权力”,以及“完善特区与宪法、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他分析,四中全会过后,北京除了抓紧香港特首、高级官员的任命权,也势必透过人大释法加强控制香港司法体系,减少香港法院做出与中央看法不同的判决。按照趋势,透过第6度释法解决香港高等法院不符合主旋律的判决,也就势在必行。

张五岳指出,香港是非常重要的国际城市与金融中心,具有超过百万名持有外国籍的居民。北京应当思考,正是因为香港具有备受国际瞩目的独立司法体系,“一国两制”才能产生效益。倘若过度从“一国”角度加强控制,连司法都要与北京维持高度一致,对香港繁荣稳定势必产生负面影响。

1997年以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先后5次对“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释。其中,第2次关于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和特首普选,以及第5次关于香港立法会宣誓风波的释法,均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提出。


*香港法律界人士指中共撕毁“一国两制”画皮

香港法律界人士纷纷对中共国务院港澳办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上述说法表示震惊,并质疑在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是否还存在法治与司法独立。

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资深大律师李柱铭11月19日公开回应说,香港特区拥有审核权,全国人大虽有权就《基本法》释法,但不能审判香港的案件,更不能变相将香港独立的司法权收回。法工委的声明存在概念错误,对香港司法有很严重的冲击。

他进一步解释:根据《基本法》规定,虽然香港回归前法例可以沿用,但《基本法》表明香港特区所有立法程序都要交由立法会通过,任何新增的刑事都必须通过立法会,因此《禁蒙面法》明显有违,故高等法院的裁定“完全正确”。

李柱铭在接受《美国之音》的专访时警告,如果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强行介入香港高等法院的裁决,这将毁掉香港司法体系。

“现在他们(北京)想把我们的司法解释权力全部从香港拿走。他们说,你们都不能这么做。当任何政府行为或者立法会通过的法律出现争议,涉及到是否违反基本法的时候,这类问题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管。但他们根本不懂我们的法律,我们实行的是普通法,他们实行的是大陆法。”

李柱铭说:“他们不听我们的意见,他们甚至没有这样的程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决定前,让双方进行陈述。这会彻底毁掉我们的法律体系,毁掉我们的司法体系。我强烈建议他们忘掉这个愚蠢的想法。”


香港律师何俊仁则对《美国之音》表示,香港高等法院作出判决后才隔一天,中共中央政府的行政机关就用这样的方式来攻击法院的决定,而且这次的措辞“非常粗暴”,这令香港法律界感到“非常震惊”。

何俊仁说:“如果人大(想要)释法,需要咨询基本法委员会,经过考虑才作出,而不应透过法工委来攻击香港的法庭,造成对香港的法治与司法独立非常严重的打击与破坏。”

何俊仁指出,最大的可能是中共全国人大要释法,那意味着以后再进行这样的宪法诉讼将没有什么意义了,“因为北京不喜欢的话,就可以随时释法,香港的法律界司法界还有什么可以做的呢?”

何俊仁表示,在去年底有关高铁香港段“一地两检”的案子里,当时原讼庭判决“一地两检”符合基本法,而人大常委当时并没有说香港法庭无权审查香港法律是否违宪,因为那个判决符合中共政府的意愿。现在香港最高法院的裁决不符合他们的意思了,人大法工委就公然说香港法庭没有权力对香港的法律作出违宪的审查,这就是“输打赢要”,要求香港的法庭只能作出遵从中共政府意志的裁决。

何俊仁进一步质疑道:“这样全世界也会质疑到底一国两制之下,司法独立是否存在、香港还是否有法治呢?”


代表法律界的公民党籍议员郭荣铿则提出,希望中共中央政府尊重香港实行的基本法、普通法与三权分立的制度,不要试图籍此为人大释法开路,因为这样只会再一次冲击香港的司法独立而带来更大的社会动荡。

资深大律师、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也在接受香港电台访问时也表示,香港人对释法存有基本的恐惧感,中共人大如果在敏感时期搞“释法”,可能会令香港社会和国际上都作出很大反应。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向媒体说,法庭的裁决并非一刀切指禁蒙面法不可能立法,而是认为行政长官在未经谘询、未经讨论、未经立法的程序下贸然制定法令。

他说,裁决也显示,法庭认为禁蒙面法范围太广,不符合宪制下的比例性,所以裁定违宪。

对于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否就此释法,张达明说,现阶段很难估计。但如果人大透过释法推翻法庭决定,等同宣布香港“一国两制”及司法独立已名存实亡。


 (撰文:燕铭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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