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外访 江泽民老家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密集爆发 江苏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和副省长费高云被问责 44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1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习近平外访 江泽民老家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密集爆发 江苏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和副省长费高云被问责 44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1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3月21日,习近平外访之际,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11月15日,“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案调查报告公布,44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1名公职人员被问责,其中包括江苏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和副省长费高云被问责。
*“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11月15日,中共官媒通报,国务院近日批复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爆炸。事故调查组认定,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刻意瞒报、违法贮存、违法处置硝化废料,安全环保管理混乱,日常检查弄虚作假,固废仓库等工程未批先建。相关环评、安评等中介服务机构严重违法违规,出具虚假失实评价报告。
事故调查组同时认定,江苏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生态环境部门未认真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工信、市场监管、规划、住建和消防等部门也不同程度存在违规行为。响水县和生态化工园区招商引资安全环保把关不严,对天嘉宜公司长期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复产把关流于形式。江苏省、盐城市未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
*44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1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另据中共官媒报导,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61名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同时,江苏省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问题的44名企业和中介机构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倪成良,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勤岳,江苏天工大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单国勋等44人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朱从国、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孙锋、响水县时任环保局局长温劲松等15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监察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同时,该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响水县、盐城市和省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等单位46名公职人员被问责。其中,拟给予盐城市委书记戴源党内警告处分,按规定上报审批;给予盐城市委副书记、市长曹路宝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响水县委书记崔爱国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理,给予响水县委副书记、县长单永红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忠伟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天琦政务记过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
*江苏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和副省长费高云被问责
官媒通报,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和江苏省副省长费高云在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樊金龙作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督促不力,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费高云作为先后分管、协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代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省长,对全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督促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依据有关规定,经中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樊金龙党内警告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费高云政务记过处分。
*习近平外访之际 江泽民老家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密集爆发
江苏是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的老家;也是江派江苏帮的窝点。落马大老虎周永康的老家就在江苏无锡。
3月21日至26日,习近平对意大利、摩纳哥、法国进行国事访问,由此开启2019年的首次出访行程。习出访之际,3月21日当天,江苏响水化工厂爆炸,伤亡逾600人;拉开全国各地爆炸与火灾密集爆发的序幕;而其中江苏省接连发生的爆炸案频率居全国省份之首。
据不完全报导统计,自3月21日至4月7日,江苏省至少发生八起爆炸与起火等事故;分别为:
3月21日,江苏盐城响水化工厂大爆炸,伤亡逾600人;
3月21日,江苏扬州一个地盘发生整幅棚架坠落造成六死五伤;
3月31日,江苏昆山化工厂爆炸;
4月1日,江苏江阴长江大桥一辆上海旅游大巴起火;
4月3日,江苏泰兴经开区化工厂爆炸;
4月4日,江苏省昆山市巴城毛纺厂着火;
4月5日,江苏宿迁双塔公园发生火灾;
4月7日,苏州乐园新址工地大火。
(编辑:燕铭时评)
3月21日,习近平外访之际,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11月15日,“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案调查报告公布,44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1名公职人员被问责,其中包括江苏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和副省长费高云被问责。
*“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11月15日,中共官媒通报,国务院近日批复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爆炸。事故调查组认定,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刻意瞒报、违法贮存、违法处置硝化废料,安全环保管理混乱,日常检查弄虚作假,固废仓库等工程未批先建。相关环评、安评等中介服务机构严重违法违规,出具虚假失实评价报告。
事故调查组同时认定,江苏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生态环境部门未认真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工信、市场监管、规划、住建和消防等部门也不同程度存在违规行为。响水县和生态化工园区招商引资安全环保把关不严,对天嘉宜公司长期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复产把关流于形式。江苏省、盐城市未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
*44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1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另据中共官媒报导,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61名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同时,江苏省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问题的44名企业和中介机构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倪成良,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勤岳,江苏天工大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单国勋等44人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朱从国、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孙锋、响水县时任环保局局长温劲松等15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监察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同时,该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响水县、盐城市和省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等单位46名公职人员被问责。其中,拟给予盐城市委书记戴源党内警告处分,按规定上报审批;给予盐城市委副书记、市长曹路宝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响水县委书记崔爱国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理,给予响水县委副书记、县长单永红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忠伟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天琦政务记过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
*江苏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和副省长费高云被问责
官媒通报,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和江苏省副省长费高云在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樊金龙作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督促不力,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费高云作为先后分管、协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代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省长,对全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督促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依据有关规定,经中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樊金龙党内警告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费高云政务记过处分。
*习近平外访之际 江泽民老家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密集爆发
江苏是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的老家;也是江派江苏帮的窝点。落马大老虎周永康的老家就在江苏无锡。
3月21日至26日,习近平对意大利、摩纳哥、法国进行国事访问,由此开启2019年的首次出访行程。习出访之际,3月21日当天,江苏响水化工厂爆炸,伤亡逾600人;拉开全国各地爆炸与火灾密集爆发的序幕;而其中江苏省接连发生的爆炸案频率居全国省份之首。
据不完全报导统计,自3月21日至4月7日,江苏省至少发生八起爆炸与起火等事故;分别为:
3月21日,江苏盐城响水化工厂大爆炸,伤亡逾600人;
3月21日,江苏扬州一个地盘发生整幅棚架坠落造成六死五伤;
3月31日,江苏昆山化工厂爆炸;
4月1日,江苏江阴长江大桥一辆上海旅游大巴起火;
4月3日,江苏泰兴经开区化工厂爆炸;
4月4日,江苏省昆山市巴城毛纺厂着火;
4月5日,江苏宿迁双塔公园发生火灾;
4月7日,苏州乐园新址工地大火。
(编辑:燕铭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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