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投案内幕 致函林郑愿赴台自首 背后北京因素曝光 陆委会:港府弃司法管辖权别具用心
陈同佳致函林郑愿赴台自首 背后北京因素曝光 陆委会:港府弃司法管辖权别具用心
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的香港嫌犯陈同佳致函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决定出狱后将会就其涉嫌杀人案赴台自首,并请特别行政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港媒曝光陈同佳投案背后的北京因素。台湾陆委会质疑,港方弃司法管辖权别具用心。
*陈同佳致函林郑 愿赴台自首
10月18日晚,香港特区政府公布,行政长官当天收到陈同佳在监狱的来函。
公布指出,台湾当局于2018年12月3日就相关案件向陈同佳发出通缉令,相关罪行追诉权时效为30年。
据公布,香港警务处当天致函台湾刑事警察局,转达了陈同佳自首的意愿,同时向台方表示,港方会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并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合法和可行协助。
公布并表示,在刑事检控方面,香港律政司并无足够证据控告陈同佳在台涉嫌杀人的罪行,而香港法庭也没有相关管辖权,香港当局不可能继续扣押陈同佳或追诉他涉嫌在台所犯罪行。
据港媒报导,在陈同佳服刑期间,香港建制派政党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蒋丽芸,与身兼北京巿政协委员的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牧师管浩鸣多次前往狱中劝说,希望他刑满出狱后,赴台湾投案。
*陆委会:弃司法管辖权别具用心
10月19日下午,台湾陆委会以书面形式回复媒体提问,表示政府对本案自始至终立场一贯,司法单位已尽最大努力积极侦办,但港方迄未提供本案任何在港证据,更漠视应追诉杀人犯罪的执法立场,在在显示其推卸责任、刻意放弃司法管辖权、别具用心。
陆委会并重申,针对本案香港并非无管辖权,港府应秉持追诉杀人罪执法立场,依法律程序积极续押侦办。只要港府提出请求,政府会在对等、尊严及互惠的基础上,提供相关证据,进行司法合作,让本案司法公义。
*士检:不符自首要件仅算投案
士林地检署指出,有收到刑事局陈报此事,检方部分,仅能依刑事诉讼法处理人犯归案及侦查案件,也就是陈同佳如果入境台湾,警方将他逮捕并移送士检归案,承办检察官将开侦查庭讯问他,讯后做出声押或交保等强制处分;检方后续依陈同佳陈述内容及相关证据进行调查。
检方表示,陈同佳早就被士林地检署列为杀人案被告并发布通缉,不符自首要件,无法藉由「自首」获得刑度的宽减,即使陈同佳真的来台接受侦查、审判,只能算是投案,而实际所判刑度,则须待检方侦结起诉,案件移审地方法院,由法官审酌个案情节判刑。
检方指出,去年底对陈同佳发布通缉,时效至2055年,办案期间曾透过法务部请求香港方面协助调查取证、遣送被告来台接受侦审,至今均未获回复,但现在港方透过刑事局转达陈同佳于23日出狱后将赴台,检方态度为若陈同佳来台将依法办理,若没来则不影响通缉时效。
为了引渡陈同佳,士林地检署去年曾透过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向港方提出3次司法互助请求,并于去年12月对陈同佳发布通缉,同步发函法务部转请大陆委员会,向香港政府请求遣送犯嫌来台,但港府至今未回应司法互助请求。
2018年2月,20岁香港少女潘晓颖与当时19岁的陈同佳在台北共度情人节,却遭陈同佳杀害。陈男独自返港后,因为涉嫌盗窃女友财物被捕,过程中揭露事件背后涉及在台杀人弃尸。
由于台港之间没有引渡协议,香港警方只能控告陈同佳盗窃及处理赃物罪,无法引渡他前往台湾接受调查;而且由于陈同佳认罪获减刑,最终仅被判29个月有期徒刑,可望在本月23日出狱。
为了引渡陈同佳赴台接受调查,港府今年初提出修订「逃犯条例」,以便以个案方式与台方进行引渡安排,但有关修订同时适用于中国大陆和澳门,结果引起大规模「反送中」运动。
(编辑:燕铭时评)
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的香港嫌犯陈同佳致函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决定出狱后将会就其涉嫌杀人案赴台自首,并请特别行政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港媒曝光陈同佳投案背后的北京因素。台湾陆委会质疑,港方弃司法管辖权别具用心。
*陈同佳致函林郑 愿赴台自首
10月18日晚,香港特区政府公布,行政长官当天收到陈同佳在监狱的来函。
公布指出,台湾当局于2018年12月3日就相关案件向陈同佳发出通缉令,相关罪行追诉权时效为30年。
据公布,香港警务处当天致函台湾刑事警察局,转达了陈同佳自首的意愿,同时向台方表示,港方会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并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合法和可行协助。
公布并表示,在刑事检控方面,香港律政司并无足够证据控告陈同佳在台涉嫌杀人的罪行,而香港法庭也没有相关管辖权,香港当局不可能继续扣押陈同佳或追诉他涉嫌在台所犯罪行。
据港媒报导,在陈同佳服刑期间,香港建制派政党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蒋丽芸,与身兼北京巿政协委员的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牧师管浩鸣多次前往狱中劝说,希望他刑满出狱后,赴台湾投案。
*陆委会:弃司法管辖权别具用心
10月19日下午,台湾陆委会以书面形式回复媒体提问,表示政府对本案自始至终立场一贯,司法单位已尽最大努力积极侦办,但港方迄未提供本案任何在港证据,更漠视应追诉杀人犯罪的执法立场,在在显示其推卸责任、刻意放弃司法管辖权、别具用心。
陆委会并重申,针对本案香港并非无管辖权,港府应秉持追诉杀人罪执法立场,依法律程序积极续押侦办。只要港府提出请求,政府会在对等、尊严及互惠的基础上,提供相关证据,进行司法合作,让本案司法公义。
*士检:不符自首要件仅算投案
士林地检署指出,有收到刑事局陈报此事,检方部分,仅能依刑事诉讼法处理人犯归案及侦查案件,也就是陈同佳如果入境台湾,警方将他逮捕并移送士检归案,承办检察官将开侦查庭讯问他,讯后做出声押或交保等强制处分;检方后续依陈同佳陈述内容及相关证据进行调查。
检方表示,陈同佳早就被士林地检署列为杀人案被告并发布通缉,不符自首要件,无法藉由「自首」获得刑度的宽减,即使陈同佳真的来台接受侦查、审判,只能算是投案,而实际所判刑度,则须待检方侦结起诉,案件移审地方法院,由法官审酌个案情节判刑。
检方指出,去年底对陈同佳发布通缉,时效至2055年,办案期间曾透过法务部请求香港方面协助调查取证、遣送被告来台接受侦审,至今均未获回复,但现在港方透过刑事局转达陈同佳于23日出狱后将赴台,检方态度为若陈同佳来台将依法办理,若没来则不影响通缉时效。
为了引渡陈同佳,士林地检署去年曾透过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向港方提出3次司法互助请求,并于去年12月对陈同佳发布通缉,同步发函法务部转请大陆委员会,向香港政府请求遣送犯嫌来台,但港府至今未回应司法互助请求。
2018年2月,20岁香港少女潘晓颖与当时19岁的陈同佳在台北共度情人节,却遭陈同佳杀害。陈男独自返港后,因为涉嫌盗窃女友财物被捕,过程中揭露事件背后涉及在台杀人弃尸。
由于台港之间没有引渡协议,香港警方只能控告陈同佳盗窃及处理赃物罪,无法引渡他前往台湾接受调查;而且由于陈同佳认罪获减刑,最终仅被判29个月有期徒刑,可望在本月23日出狱。
为了引渡陈同佳赴台接受调查,港府今年初提出修订「逃犯条例」,以便以个案方式与台方进行引渡安排,但有关修订同时适用于中国大陆和澳门,结果引起大规模「反送中」运动。
(编辑:燕铭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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