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前院长肖扬被举报:建立法官利益集团攻守同盟 开设司法黑市 法官黑市行价与办案价格表曝光
中共前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于2008年10月因贪腐落马,随即有人举报,肖扬在任最高法院院长十年期间,培养了大法官黄松有等广东幕僚无数。最突出的是:他和黄松有在老家广东省法院系统,尤其是法院执行局系统,培育了数百名腐败法官骨干,建立了法官利益集团,开设了司法黑市,受贿和侵吞财产达1,500多亿人民币。
举报信称,这个利益集团以肖扬、肖扬女儿、黄松有、黄松有亲友、广东省高法执行局为核心,以广东省高法、深圳中法等广东各级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和执行局长为首,以广东省高法、深圳中法等广东各级法院的执行法官为主,以一小部分地方党政纪公检官员和国土、国资、银行等国家工作人员为盟,以律师、地方黑帮、利益代理人为辅,在先进集体、优秀法官、优秀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光环的掩盖下,点线面纵横网织,全线控制着广东省的司法枢纽及其涉猎的政治权力、经济利益标的和黑社会势力,是个“撼天动地”“让谁都动弹不得”的极权组织。
这个利益集团的极权标志就是:掌控法院公章。他们说:谁也赢不过,我掌握法院公章,就等于掌握天下。他们拿着法院公章,换权换钱换想要的,比如,开设司法黑市,搭建万能平台,买卖司法权、政权、各种利益,买卖裁判文书,等等,无本万利,"合法"安全。
这个利益集团控制下的广东各级法院,成了“我说啥就是啥,我说了算”、“套谁谁得给、要啥就得啥”的利益万能平台。万能的表现在:合法可以变成违法的,违法的可以转化为合法的;可以控制打官司的人,也可以将没有官司的人套进官司控制占有;可以请托公检纪枉法抓人,也可以放人减刑;法官及其利益代理人可以获取想要的,其他司法同盟者也可以获取想要的,地方官员也可以获取想要的;可以获取经济利益,也可以获取政治势力、政治利益等各种权利;......,总之,掌握生死予夺的法院职权,被将这个利益集团控制操纵,成了这个利益集团实现一切目的棋子、载体、工具和平台。
这个利益集团,采取集体运作、结盟请托、暗箱操作等"司法""专业"手段,违法执行(含违法指定执行)、假证枉判、买卖证据、买卖文书、低估贱拍、自卖自买、解封转移、控制经营、占有侵吞,巧取豪夺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土地、房产、股权、资产包等财产,总价值1,500亿元以上。
这个利益集团,攻守同盟,不内讧,不揭发,滴水不漏,枪口一致对外。
由于内幕太多,错综复杂,本文不能全面铺开,下面先就这个利益集团的宗旨、黑市行价、黑市规程,简单介绍一下:
一、宗旨和口号
权为我用即我权,规则可以自己定、大家用。
看中的,就得给,给不够、不给的,搁着,再不给,整,投诉的,整死;
要干就要一起干、干大的、"合法"地干、干到底;
搞土地、房产、股权、资产包,少搞现钱;
案结事了,绝不能认错,否则就双输;
应付好上面,封锁住下面,控制好媒体;
要有本事让谁都成为我们的奴隶和工具;
大家嘴巴紧点,自己出了事,不要连累他人。
二、法官的黑市行价
(一)、执行案件行价
执行案件中有土地、房产的,看中的,定好评估行、拍卖行,低估贱评自买,或即时转卖,法官占利60%以上;
执行案件难度较大的,联手整,按标的60%以上收分成费,分成费期权支取,五年内不能动;
对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可实现执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付分成费30-45%;100-500万元的,付25-30%;500-1000万元的,付20-25%,1000万元以上的20%,难度大一点的,须多付5%-10%;
对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少执行或免除债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付好处费50-60%;100-500万元的,付45-50%;500-1000万元的,付40%;1000万元以上的,付35%;
自买联买资产包并强制执行的,一定要和律师、银行(含资产公司)、"受让人"一起搞,法官占利50-55%;
为对抗执行的,向利益集团以外的审判法官买卖法律文书的,执行法官牵线,费用由当事人自付,按裁判标的的15-30%支付;
为对抗执行的,向公检部门的干警请托的,好处费由当事人交利益集团支付,具体:在分局、区院抓(或放)一个人,20-80万元,在市局、市院,50-150 万元;判(或少判)6个月,50-200万元,判(或少判)1-3年,80-300万元,判(或少判)5年,100-300万元,判(或少判)7-10年的,300-500万元,判(或少判)10年以上的,300-1000万元;
为对抗执行的,请托党政纪官员的好处费,一律由利益集团支付,不假手于外人。
(二)、审判案件行价
按难易程度,以标的额的15-30%收取,预收50%。按件计价的不少于1万元。
(三)、破产案件
破产财产中有土地、房产和优质股的,定好好评估行、拍卖行,低估贱评,自卖自买,或即时转卖。法官占利60%以上。
清算组的律师、评估师、会计师等人,一律由法官内定。法官占利50-80% 。
三、黑市规程
1、物色猎物
(1)执行案件
对执行案件暂没有执行财产的,但可找到财产,被执行人会出血的,列为"议"案;
对执行案件有存款、股权可供执行的,列为"私"案;对执行案件有土地、房产可供执行的,列为"肥"案;
对没有官司但有优质土地房产等优质资源的,要制造案件将其套上官司的,列为"套案"、"掏"案。
对标的大的、质地肥的、批量的称作"大"案,
对难度大的值得搞的叫"重"案。
(2)、其他案件
由律师或法官接盘,最后谈定交易的,全部列为"个"案。
2、搁置、围困、搞光、整死
(1)、执行案件
将上述猎物按大小按人头分下去,搁置到各个执行法官案头,守着;申请人找上门的就"抛话",听不懂的,就叫申请人请律师来谈价,不从的,搁置,再找被执行人来谈,谁先谈妥,帮谁,找谁要。有时两边要,各帮一点,要双份。
定好了就干。基本方法是:
第一、暗箱操作----将一方认定为下落不明,背着他,封锁信息,勾结另一方搞;
第二、造假----假证据、假文书、假评估、假拍卖;
第三、获取----解封、转移、瓜分;
第四、封锁案卷;
第五、转移或"卖"掉财产,变现。
有投诉的,不惜一切代价,用司法手段围追堵截,让他无法正常生产生活,将其剩下的财产套干掏净,斧底抽薪;不服的,就司法拘留;还不服的,就叫黑社会控制恐吓,殴打绑架;再不服的,请公检部门出马,刑拘判刑,刑满不服的,再整再关。
(2)、破产案件
瞄准国有企业,大家分肥肉。非国有的,则索要钱,否则,强行破产,至于破产财产的处置,以及对不听话的破产人的"修理",与执行案件雷同。
(3)、其他案件
由长期合伙的律师接盘,然后,律师拿着材料找立案庭负责人,再由立案庭找长期合作的各个审判庭法官,一起研究案情和定价,也可以直接找审判法官搞定。可以做的,先收取50%,由律师收取后与法官对半分,案结后再收再分。如果不成功,退一半,或留"律师费",其余退回。事先说好用非货币支付的,可以通过法官律师自办的典当行办好评估抵押手续。支付数额大的,法官会要求通过地下钱庄在境外交割。
判决书出炉之前,你若不按事先付清的,判决就搁置,再不付的,就找另一方给付、再判你输。投诉的,没辙,因为法官不直接对当事人。"乱投诉"的,就让黑社会找你。
3、对获取的财产控制经营,间接式、期权式收取
利益集团将"解封"的、"以物抵债"的、"收购"的、"竞买"的、律师亲友分成到的"猎物",统统转移到"利益代理人"名下,委托"利益代理人"控制经营。利益集团规定,在"是非"期间过后3年内不得转移到自己名下,亲属也不行,收取时不得直接收,不得有人在场,还要留取"有力"证据,证明是收得有根有据、合理合法。对于土地、股权,则时间更长,有的要等到退休后才接收。
4、改案卷、封锁、集体作证,散布反信息,以对付检查,并将调查者"搞掂"。
对于搞过的案件,卷宗不归档。一旦有投诉,就修改:投诉没有证据的,马上造,夹进案卷;投诉程序错误的,改时间内容对象等,重新制作文书,夹进案卷;投诉没送达的,马上制作《公告》,夹进案卷;投诉不查封等不作为的,就将申请查封的资料等资料抽掉;......。
对搞过的案件被调查的,一定要"坚持""抗辩",压死封住,不能认输。务必集体行动,集体证明,集体咬定。而且,要分工散布对投诉者不利的"小道"信息。还有,必须坚持的是,抗辩时,绝不与投诉者公开质证。接受调查时,一定要设法将调查者拉下水。
这个法官利益集团有组织、有计划地长期利用法院运营司法黑市,手贿侵占,腐化地方管制,破坏了社会公正,侵害社会利益。至今,仍牢牢地盘踞在岭南大地。
在广东,看着一个个站在舞台上的腐败权利者,一堆堆冤假错案,一个个冤魂,一张张苦脸,一双双期待的眼睛,我们沉重万分。真的,任何有良心的人,心都会被揪得紧紧的。
肖扬、黄松有及其广东法官利益集团、广东司法黑市、深圳司法黑市,能否拔掉?
冤假错案,能否纠正?1500多亿元财产能否追回?
(编辑:霍诚/燕铭时评)
举报信称,这个利益集团以肖扬、肖扬女儿、黄松有、黄松有亲友、广东省高法执行局为核心,以广东省高法、深圳中法等广东各级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和执行局长为首,以广东省高法、深圳中法等广东各级法院的执行法官为主,以一小部分地方党政纪公检官员和国土、国资、银行等国家工作人员为盟,以律师、地方黑帮、利益代理人为辅,在先进集体、优秀法官、优秀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光环的掩盖下,点线面纵横网织,全线控制着广东省的司法枢纽及其涉猎的政治权力、经济利益标的和黑社会势力,是个“撼天动地”“让谁都动弹不得”的极权组织。
这个利益集团的极权标志就是:掌控法院公章。他们说:谁也赢不过,我掌握法院公章,就等于掌握天下。他们拿着法院公章,换权换钱换想要的,比如,开设司法黑市,搭建万能平台,买卖司法权、政权、各种利益,买卖裁判文书,等等,无本万利,"合法"安全。
这个利益集团控制下的广东各级法院,成了“我说啥就是啥,我说了算”、“套谁谁得给、要啥就得啥”的利益万能平台。万能的表现在:合法可以变成违法的,违法的可以转化为合法的;可以控制打官司的人,也可以将没有官司的人套进官司控制占有;可以请托公检纪枉法抓人,也可以放人减刑;法官及其利益代理人可以获取想要的,其他司法同盟者也可以获取想要的,地方官员也可以获取想要的;可以获取经济利益,也可以获取政治势力、政治利益等各种权利;......,总之,掌握生死予夺的法院职权,被将这个利益集团控制操纵,成了这个利益集团实现一切目的棋子、载体、工具和平台。
这个利益集团,采取集体运作、结盟请托、暗箱操作等"司法""专业"手段,违法执行(含违法指定执行)、假证枉判、买卖证据、买卖文书、低估贱拍、自卖自买、解封转移、控制经营、占有侵吞,巧取豪夺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土地、房产、股权、资产包等财产,总价值1,500亿元以上。
这个利益集团,攻守同盟,不内讧,不揭发,滴水不漏,枪口一致对外。
由于内幕太多,错综复杂,本文不能全面铺开,下面先就这个利益集团的宗旨、黑市行价、黑市规程,简单介绍一下:
一、宗旨和口号
权为我用即我权,规则可以自己定、大家用。
看中的,就得给,给不够、不给的,搁着,再不给,整,投诉的,整死;
要干就要一起干、干大的、"合法"地干、干到底;
搞土地、房产、股权、资产包,少搞现钱;
案结事了,绝不能认错,否则就双输;
应付好上面,封锁住下面,控制好媒体;
要有本事让谁都成为我们的奴隶和工具;
大家嘴巴紧点,自己出了事,不要连累他人。
二、法官的黑市行价
(一)、执行案件行价
执行案件中有土地、房产的,看中的,定好评估行、拍卖行,低估贱评自买,或即时转卖,法官占利60%以上;
执行案件难度较大的,联手整,按标的60%以上收分成费,分成费期权支取,五年内不能动;
对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可实现执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付分成费30-45%;100-500万元的,付25-30%;500-1000万元的,付20-25%,1000万元以上的20%,难度大一点的,须多付5%-10%;
对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少执行或免除债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付好处费50-60%;100-500万元的,付45-50%;500-1000万元的,付40%;1000万元以上的,付35%;
自买联买资产包并强制执行的,一定要和律师、银行(含资产公司)、"受让人"一起搞,法官占利50-55%;
为对抗执行的,向利益集团以外的审判法官买卖法律文书的,执行法官牵线,费用由当事人自付,按裁判标的的15-30%支付;
为对抗执行的,向公检部门的干警请托的,好处费由当事人交利益集团支付,具体:在分局、区院抓(或放)一个人,20-80万元,在市局、市院,50-150 万元;判(或少判)6个月,50-200万元,判(或少判)1-3年,80-300万元,判(或少判)5年,100-300万元,判(或少判)7-10年的,300-500万元,判(或少判)10年以上的,300-1000万元;
为对抗执行的,请托党政纪官员的好处费,一律由利益集团支付,不假手于外人。
(二)、审判案件行价
按难易程度,以标的额的15-30%收取,预收50%。按件计价的不少于1万元。
(三)、破产案件
破产财产中有土地、房产和优质股的,定好好评估行、拍卖行,低估贱评,自卖自买,或即时转卖。法官占利60%以上。
清算组的律师、评估师、会计师等人,一律由法官内定。法官占利50-80% 。
三、黑市规程
1、物色猎物
(1)执行案件
对执行案件暂没有执行财产的,但可找到财产,被执行人会出血的,列为"议"案;
对执行案件有存款、股权可供执行的,列为"私"案;对执行案件有土地、房产可供执行的,列为"肥"案;
对没有官司但有优质土地房产等优质资源的,要制造案件将其套上官司的,列为"套案"、"掏"案。
对标的大的、质地肥的、批量的称作"大"案,
对难度大的值得搞的叫"重"案。
(2)、其他案件
由律师或法官接盘,最后谈定交易的,全部列为"个"案。
2、搁置、围困、搞光、整死
(1)、执行案件
将上述猎物按大小按人头分下去,搁置到各个执行法官案头,守着;申请人找上门的就"抛话",听不懂的,就叫申请人请律师来谈价,不从的,搁置,再找被执行人来谈,谁先谈妥,帮谁,找谁要。有时两边要,各帮一点,要双份。
定好了就干。基本方法是:
第一、暗箱操作----将一方认定为下落不明,背着他,封锁信息,勾结另一方搞;
第二、造假----假证据、假文书、假评估、假拍卖;
第三、获取----解封、转移、瓜分;
第四、封锁案卷;
第五、转移或"卖"掉财产,变现。
有投诉的,不惜一切代价,用司法手段围追堵截,让他无法正常生产生活,将其剩下的财产套干掏净,斧底抽薪;不服的,就司法拘留;还不服的,就叫黑社会控制恐吓,殴打绑架;再不服的,请公检部门出马,刑拘判刑,刑满不服的,再整再关。
(2)、破产案件
瞄准国有企业,大家分肥肉。非国有的,则索要钱,否则,强行破产,至于破产财产的处置,以及对不听话的破产人的"修理",与执行案件雷同。
(3)、其他案件
由长期合伙的律师接盘,然后,律师拿着材料找立案庭负责人,再由立案庭找长期合作的各个审判庭法官,一起研究案情和定价,也可以直接找审判法官搞定。可以做的,先收取50%,由律师收取后与法官对半分,案结后再收再分。如果不成功,退一半,或留"律师费",其余退回。事先说好用非货币支付的,可以通过法官律师自办的典当行办好评估抵押手续。支付数额大的,法官会要求通过地下钱庄在境外交割。
判决书出炉之前,你若不按事先付清的,判决就搁置,再不付的,就找另一方给付、再判你输。投诉的,没辙,因为法官不直接对当事人。"乱投诉"的,就让黑社会找你。
3、对获取的财产控制经营,间接式、期权式收取
利益集团将"解封"的、"以物抵债"的、"收购"的、"竞买"的、律师亲友分成到的"猎物",统统转移到"利益代理人"名下,委托"利益代理人"控制经营。利益集团规定,在"是非"期间过后3年内不得转移到自己名下,亲属也不行,收取时不得直接收,不得有人在场,还要留取"有力"证据,证明是收得有根有据、合理合法。对于土地、股权,则时间更长,有的要等到退休后才接收。
4、改案卷、封锁、集体作证,散布反信息,以对付检查,并将调查者"搞掂"。
对于搞过的案件,卷宗不归档。一旦有投诉,就修改:投诉没有证据的,马上造,夹进案卷;投诉程序错误的,改时间内容对象等,重新制作文书,夹进案卷;投诉没送达的,马上制作《公告》,夹进案卷;投诉不查封等不作为的,就将申请查封的资料等资料抽掉;......。
对搞过的案件被调查的,一定要"坚持""抗辩",压死封住,不能认输。务必集体行动,集体证明,集体咬定。而且,要分工散布对投诉者不利的"小道"信息。还有,必须坚持的是,抗辩时,绝不与投诉者公开质证。接受调查时,一定要设法将调查者拉下水。
这个法官利益集团有组织、有计划地长期利用法院运营司法黑市,手贿侵占,腐化地方管制,破坏了社会公正,侵害社会利益。至今,仍牢牢地盘踞在岭南大地。
在广东,看着一个个站在舞台上的腐败权利者,一堆堆冤假错案,一个个冤魂,一张张苦脸,一双双期待的眼睛,我们沉重万分。真的,任何有良心的人,心都会被揪得紧紧的。
肖扬、黄松有及其广东法官利益集团、广东司法黑市、深圳司法黑市,能否拔掉?
冤假错案,能否纠正?1500多亿元财产能否追回?
(编辑:霍诚/燕铭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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